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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注意事项
2019-07-30 发布者:元达盛世 浏览次数:1032次
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标准注意事项
1.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;
2.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,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。
3.不同工程类别所要求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同时,以较高资格执行。
4.飞行区指标4E及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(不含其他)均视为大型工程
5.化学品、油、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无论规模大小,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
6.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,当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(级)指标对应的规模不同时,应按最高规模确定;
7.水利水电工程包含的通航、过木(竹)、桥梁、公路、港口和渔业等建筑物,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应参照水利水电中相关工程类别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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